浩天税法资讯(2026年第2期)

一
新规速递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为配合《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操口径。13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票的,可凭电子客票(铁路、航空)按票面税额抵扣;取得公路、水路客票,按3%计算抵扣。通行费取得电子普票按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按5%计算抵扣;第二,关于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出售),涉及货物、不动产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结转继续抵扣;且重组当事方仅限于一般纳税人;第三,关于“一项交易涉及多个税率”,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统一征收;第四,关于纳税时间,其中,销售服务预收款,按首次提供服务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时间;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特定金融机构)贷款利息逾期90天后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税,实际收到时缴纳。
该13号公告于2026年1月3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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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14号公告将散落在各处的预缴规则进行整合,统一明确了五大预缴场景: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2.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3.预售房地产项目(预征率3%);4. 不动产租赁/转让:3%(住房租赁1.5%适用)、5%(一般计税或非住房);5.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新疆地区5%,其他3%)。此外,在管理规则方面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无需预缴;预缴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建筑企业需建立项目台账,凭证不全不得扣除分包款;逾期6个月未预缴将转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该14号公告于2026年1月3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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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为配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15号公告,系统规范了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其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主要包括:
一、抵扣基本原则。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取决于用途: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可全额抵扣;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则不得抵扣。
二、500万元以上资产的特殊处理。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或改扩建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资产,若同时用于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的混合用途,可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随后在调整年限内(不动产20年、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资产5年)逐年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部分。原值500万元以下的混合用途资产则无需逐年调整,可全额抵扣。
三、用途变更与资产处置。已抵扣资产若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需按资产净值率计算转出相应进项税额。处置长期资产时,也需同步调整已抵扣或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日常管理要求。纳税人需妥善归集扣税凭证,并对价值超过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建立专门台账,准确记录抵扣情况。
该15号公告于2026年1月3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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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为配合《增值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
具体调整包括:根据“劳务”并入“服务”范畴的政策变化,一般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填报口径扩展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依据销售额定义调整,优化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根据起征点政策的变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原填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和税额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按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根据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新要求,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该公告于2026年2月1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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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2026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针对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判断拆分收入套进行说明。根据该即问即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从三个方面判断是否属于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行为:其一,动机是否合理,拆分前后企业整体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实质变化;其二,业务是否真实,要求拆分后的主体应当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业务流程,而非“一址多证”等;其三,交易是否公允,要求主体间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并提供证明材料。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正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拆分的主要类型,并对其是否符合税收判定标准“合理商业目的”作出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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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务新闻
税收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速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分析显示,我国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转型加速推进。产业结构方面,高耗能产业占比持续下降,“十四五”期间燃料加工等五大高耗能行业销售收入增速显著低于工业企业平均增速;同时,绿色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30%,绿色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能源结构方面,清洁能源占比稳步提高,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占比较“十三五”期间提高7.2%。交通运输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强劲,产销量连续10年全球领先。减污控排方面,环保税开征以来税收优惠累计减免1110.6亿元,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下降超33%。节水方面,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成效明显,地下水取用、特种用水取用均有显著下降。绿色产业的蓬勃增长与转型红利的持续释放将继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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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26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指示,部署启动税务系统学习教育相关工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开展本次学习教育对推动“十五五”开局起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结合,将学习教育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结合。会议特别强调,要突出重点施治,将治理“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严防虚开发票、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等行为,巩固国家税收基础,并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以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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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务案例
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嘉峪关宏兴西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税务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案涉公司集中接受了大量外省运输业务发票,涉及金额487.99万元,但相关业务发生地与承运方注册地跨度巨大,不符合运营逻辑,鉴于存在大量疑点,税务人员对案涉公司进行了进一步检查。
经查,案涉公司2020年至2023年,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08.83万元。2025年2月,税务机关依法对案涉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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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安徽星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印公司")骗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前期,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称星印公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检查人员根据线索开展核查后发现,星印公司申报销售额远低于其经营规模,存在大量未开票交易,此外该公司还存在经营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的行为,涉嫌拆分收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2022年至2024年,星印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本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60.80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6.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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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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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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