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表现

浩天律师代理数额特大建设工程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2025-12-24

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常成为民事纠纷与刑事责任交织的灰色地带。本案中,尹某、赵某因分包水电工程卷入了一场涉及数百万元的“诈骗”指控,从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到检察院撤诉、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历时近两年,被羁押11个月之久。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的辩护,更是一次对司法程序中“先入为主”思维与“民事刑事化”倾向的直面挑战。


案件回顾





2020年,某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后者分包给郑某,郑某又将部分水电工程口头分包给尹某、赵某。施工期间因工资发放问题,尹、赵二人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2023年,农民工上访至河北省信访局,政府与开发商后续补发200余万元工资。


郑某认为工程实际价值仅200余万元,但通过农民工预储金账户发放的工资已达700余万元,遂举报尹、赵二人诈骗。公安机关以诈骗400余万元对二人刑拘,后检察院决定对尹、赵二人进行批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侦查期限,最终历经6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首先起诉尹、赵二人在承包部分水电工程过程中,通过虚构工资表、虚构工人姓名、工人工资数额、工作天数套取农民工预储金账户资金共计98万余元,浩天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庭前辩护意见,推动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检察院无法有效回应浩天律师辩护观点,后检察院变更起诉金额降至24万余元,同时浩天律师向法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尹、赵在庭前会议后被取保候审。


梁栋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实地走访,认为本案属民事纠纷,证据不足,遂作无罪辩护。


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将案件上交到审委会,经过讨论检察院最终主动撤诉,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赵、尹二人的起诉,最终检察院对赵、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策略





一、逮捕阶段:主动出击,揭示案件根本瑕疵


审查逮捕期间,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多次沟通,指出本案缺乏合法工程价款评估报告,实为民事纠纷。尽管检察院最终仍批准逮捕,但主办人已认识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


二、审查起诉阶段:直面新指控,坚守无罪立场


阅卷后律师发现证据与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遂坚持作无罪辩护。检察院在两次补侦后变更指控逻辑,称尹、赵二人通过亲友银行卡从预储金账户套取90余万元构成诈骗。律师立即提交新证据,证明该款项全部用于发放工资,并再次申请不起诉。检察院虽建议认罪认罚,但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三、审判阶段:推动庭前会议,瓦解指控基础


案件移送法院后,浩天律师及时提交庭前辩护意见,推动召开庭前会议。公诉方无法有效回应辩护观点,法庭要求检察院变更起诉或补充证据。浩天律师同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在羁押11个月后,尹、赵二人被取保候审。


四、取保之后:抵制压力,拒绝妥协


取保期间,检察院又变更起诉金额从90余万元降至24万余元。尹、赵二人被多次以“配合调查”为名施压认罪,尹、赵二人坚持无罪立场,律师亦要求法院尽快开庭,防止程序空转。


五、庭审决胜:无罪辩护获得全面采纳


2025年9月庭审中,律师从“无非法占有目的”“无错误认识”“无危害结果”等多角度进行辩护。后审委会经讨论一致认为不构成犯罪。同年11月,检察院撤回起诉,12月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以无罪落幕。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工程纠纷被错误刑事化的案件。本案在未厘清工程款与工资款性质、缺乏客观评估的情况下,仅凭单方举报即以诈骗罪立案,反映出司法实践中“以刑代民”“以押促调”的思维惯性。


律师的辩护策略体现为三个阶段的关键应对:


程序前端介入:在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即提交专业意见,动摇侦查机关构建的指控体系;


动态应对新指控:面对检察院变更指控逻辑,迅速组织证据反击,始终围绕“民事纠纷”核心;


审判阶段持续施压:通过庭前会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环节,推动法庭关注案件本质问题。


本案的胜利,不仅是浩天律师专业辩护的成果,更是对“证据裁判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坚守。它提醒我们:在刑事辩护中,即便面临政治化、运动化办案的压力,仍应坚持事实与法律,用专业与韧劲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