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企业债务清收法律论坛成功举办

2026年1月15日,浩天全国国际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刘京律师、浩天研究院赵润众院长、浩天研究院副院长姚约茜律师、浩天债务清收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付希业律师、浩天北京和上海办公室管委会成员李光昱律师携北京、上海、重庆、青岛、广州、深圳、沈阳、哈尔滨、郑州、海口等10个办公室近50位合伙人、律师们参加了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携手在雅加达举办的“中国·印度尼西亚-企业债务清收法律论坛”。本次论坛聚焦跨国经贸活动中的债务清收难点与法律实践,旨在搭建两国专业法律对话平台,共同探索高效、合规的跨境债务解决方案,以法治力量护航中印尼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

论坛由浩天全国国际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浩天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刘京律师主持。

浩天全国国际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
浩天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刘京律师
首先,印度尼西亚竞争委员会(KPPU)委员Hilman Pujana先生在开幕致辞中系统阐述了印尼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监管框架及执法实践。《1999年第5号法》旨在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提升经济效率与公共福祉。KPPU通过执法、并购监管及政策建议,维护健康的商业生态,并强调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致辞特别提示企业关注并购申报义务及合规风险,介绍了竞争合规计划在减轻处罚中的作用,呼吁企业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治理与经营实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印度尼西亚竞争委员会(KPPU)委员
Hilman Pujana先生
紧接着,浩天北京和上海办公室管委会成员李光昱律师代表浩天发表了致辞感言。李光昱律师回顾了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和重要的外交里程碑,强调两国在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随着双边经贸与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双方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愈发重要。因此,本次论坛旨在深化中国和印尼两国律师的交流与理解,推动律所间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跨境法律服务,最后,他对论坛的成功举办及主办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浩天北京和上海办公室管委会成员李光昱律师
随后,浩天研究院的赵润众院长也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开幕致辞。他表示当今世界,海洋是联结的通道和友谊的桥梁。印尼作为千岛之国,在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构想“全球海洋支点”的宏大背景下,成为中国企业出海发展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点。在致辞中,赵院长代表浩天研究院正式将《出海印尼100问》在印尼雅加达会议现场发布,旨在为出海企业提供实务指引。同时,赵院长向现场的印尼律师们解释道,2026年在中国传统是马年,马在中国的意象中具有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精神蕴含。因此,马年伊始,大家相聚在印尼雅加达具有吉祥的意义,期待新一年中印两国的协作一马当先,浩天与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两国建设的时代浪潮中事业马到成功。

浩天研究院院长赵润众
接下来,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ahmat Soemadipradja律师围绕在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公司资产的持有、管理与执行展开,系统分析了外资在印尼直接持有资产所面临的法律限制,并重点阐明以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T PMA)作为资产持有与控制载体的现实必要性与制度优势。演讲中,他结合外资准入、持股比例、资本要求、运营与退出机制,说明合规架构对资产安全与可执行性的决定性影响,同时指出名义持股安排所蕴含的重大法律风险。而在执行层面,他强调资产回收高度依赖前期结构设计与担保安排。整体而言,本次分享为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进行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及跨境执行提供了清晰、务实且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路径参考。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Rahmat Soemadipradja律师
浩天债务清收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付希业律师围绕“中国法院判决在印度尼西亚的承认与执行”展开分享,结合两起典型案例进行实务分析,讨论中国企业在印尼申请执行国内判决并追究关联主体责任的问题。演讲重点讨论了印尼承认执行中的程序要点、资产可得性限制,以及人格混同、资产调查和时效规则等核心难题,强调跨境执行需兼顾程序合规与前期资产布局。他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出海,浩天先行”的服务理念,并进一步展望了企业全球化发展的广阔前景,强调未来企业出海所蕴含的巨大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与 S&T 律师事务所深化合作、携手共拓跨境业务的愿景。

浩天债务清收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付希业律师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ira Nazarudin 律师围绕“中国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在印尼的承认与执行”展开分享,系统介绍了印尼民事司法与仲裁制度的基本框架。她首先概述了印尼法院体系及诉讼程序特点,指出印尼属成文法体系,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自动执行力且诉讼周期较长。随后,演讲重点分析了仲裁在跨境争议解决中的优势,并区分了国内仲裁裁决与国际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上的差异。通过对执行令(exequatur)及法院审查范围的说明,Nira 律师为中国企业在印尼选择判决或仲裁路径及制定执行策略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指引。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Nira Nazarudin 律师
浩天沈阳办公室主任周家庆律师,在论坛中讨论了“不良债务国际清收过程中国际商会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机制”。介绍了ICC、中国贸促会驻印度尼西亚代表处、印度尼西亚中国商会总会等机构的职责,并重点讲述了ICC如何通过发挥机制作用构建跨境协作生态。ICC的实践昭示,当商会编织的信任之网覆盖全球,不良资产将不再是终点,而是价值循环的新起点。

浩天沈阳办公室主任周家庆律师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高年级律师Adam Sutan演讲围绕印尼资产调查与财产保全的实践展开,重点介绍了在胜诉或取得仲裁裁决后,债权实现所面临的现实挑战。通过分析印尼民事执行中的制度限制、资产调查的主要路径及其局限,阐明了“找到并锁定资产”在执行中的核心地位。演讲进一步说明了保全性查封等临时措施的适用条件,并强调在交易初期即进行资产与担保安排的重要性,为跨境债权回收提供了具有实践价值的思路与建议。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
Adam Sutan律师
之后,在“印度尼西亚 PKPU 重整程序”主题中,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高年级律师Michael Pangaribuan围绕“印尼债务止付程序(SOP)”展开分享,系统介绍了该制度在印尼破产与清算法律框架中的核心地位。债务止付在印尼被称为 PKPU,是债务人面临偿债困难时最常见且具有实务意义的救济机制。演讲重点阐明了债务止付的制度逻辑、启动主体及进入程序后的主要法律后果,并结合实务经验分析其对债权人权利行使和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影响。Michael 律师指出,债务止付可由债务人、债权人或相关主管机关提出,并且实务中债务人通常优先选择该程序而非直接破产。最后,他总结了参与债务止付程序时在文件合规、语言要求、担保及证据准备等方面的关键实操要点,为跨境的相关主体提供了重要参考。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
Michael Pangaribuan 律师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的Adirama M.S.律师,以“针对不履行印度尼西亚法院裁判的措施”为主题展开演讲。首先,简要介绍了印尼的法律框架,印尼实行成文法体系,其民事诉讼程序主要聚焦于国内争议解决及相应的执行机制。然后,Adirama律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印尼的法院裁判与执行。最后,Adirama律师提到了新增的刑事规定,《印度尼西亚刑法典》(2023年第1号法律)第280条将拒不履行民事、刑事法院命令以及在司法程序损害法院权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类犯罪可处以最高印尼盾一千万的罚金。

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
Adirama M.S.律师
浩天北京办公室王卓然律师以“中国法院判决跨境执行实战复盘与策略拆解”为题,分享其团队处理的跨境执行案例经验。演讲拆解了跨境执行中法律兼容、资产隐匿、程序耗时等核心痛点,详解香港普通法诉讼、澳洲时效规避、异议登记实操等关键策略,助力破解涉外争议解决难题。

浩天北京办公室王卓然律师
在闭幕致辞中,浩天研究院副院长姚约茜律师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印尼债务清收与资产追索的前沿实务,为中国企业应对跨境挑战提供了宝贵参考。姚律师强调,专业协作是应对复杂国际业务的核心,她期待以此次会议为起点,与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及各界同仁深化合作,构建更紧密的沟通桥梁。通过持续的交流与项目协作,共同为两国企业的稳健经营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助力中印尼经贸合作迈向更稳、更远的未来。

浩天研究院副院长姚约茜律师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它不仅为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跨国债务清收这一复杂议题搭建了专业的对话平台,更为两国企业携手应对挑战、共享发展机遇注入了坚实的法治信心。展望未来,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印度尼西亚Soemadipradja & Taher律师事务所合作方将继续深化协同,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